关税聚焦丨“十五五”期间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五)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办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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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带来关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办理减免税相关规定速览,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政策要点,高效办理减免税手续。
适用范围:哪些物资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及海关总署2023年20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形进口物资可享受减免税待遇:
1.根据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赠送函或中国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协定或协议,由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直接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或由其提供无偿赠款,由我国受赠单位按照赠送函、协定或协议规定范围自行采购进口的物资;
2.外国地方政府或民间组织受外国政府委托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
3.国际组织成员受国际组织委托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
4.我国履行的国际条约中相关减免税条款规定的进口物资。
减免范围:免哪些税?
属于上述第1、2、3类情形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实现全免!
符合第4类情形的:按照相关国际条约中的减免税条款规定,减免相应进口税。
办理流程:如何办理免税?
一、办理主体: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的国际条约中相关减免税条款规定的进口物资的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简称为减免税申请人)。
对于无偿赠送或执行协定、协议事项涉及多个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出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确认表》时可以指定一个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由该牵头单位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1.进口前准备:
除另有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应于有关物资申报进口前,取得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确认表》,并凭相关规定材料及相关物资的产品资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一、办理主体: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的国际条约中相关减免税条款规定的进口物资的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简称为减免税申请人)。
对于无偿赠送或执行协定、协议事项涉及多个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出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确认表》时可以指定一个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由该牵头单位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1.进口前准备:
除另有规定外,减免税申请人应于有关物资申报进口前,取得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确认表》,并凭相关规定材料及相关物资的产品资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2.提交资料:
情形1:提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相关协定、协议;
情形2:提交外国地方政府或民间组织出具的赠送函、外国政府的委托书;
情形3:提交国际组织成员出具的赠送函、国际组织的委托书;
情形4:提交相关国际条约。
对于需提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如因临时无偿赠送且无法提交赠送函的,可提交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有关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原件。
3.申报要求: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纳入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代码201,简称:无偿援助),监管方式为“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代码3511,简称:援助物资)。
4.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门户网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三、办理时限:
减免税确认期限:主管海关自受理减免税审核确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减免税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项目和进出口货物相关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进出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货物申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不超过6个月,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向申报地海关办理有关进出口货物申报手续;不能在有效期内办理,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可以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事项
1.名词解释:
外国政府:指外国的中央政府;
国际组织:指联合国及其相关机构以及与我国有合作关系的其他国际组织;
国际条约: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缔结协定或协议以及参加的国际条约;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指我国政府主管部委(包括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和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管海关:指减免税申请人住所地海关。
2.国际组织名单:
湖南省进出口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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