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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 湖南省进出口行业协会
  • 浏览量:14
  • 发布时间: 2026-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出口硫酸铵的2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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